嘉兴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保证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二)教学计划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三)各专业每届学生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进程表(以下简称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变更教学计划,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教学计划的制订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有关文件,紧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研究项目的实施,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通过试点的研究与实践,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实现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模块化和功能化。制订教学计划既要遵循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远距离、多媒体、开放性的现代远程的规律和特点,严格执行上级电大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各项规定,同时充分体现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及我校教学实际。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根据上级电大网上公布的各层次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教学计划的制订。
2.教学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学制、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时学分分配、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等。
3.教学计划中的必修、限选课程应严格按照省电大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必修、限选课进行设置,不得增加、更改、取消和替换。选修课程应按照省电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设置的选修课的总学分原则上应不低于最低选修学分的两倍),以保证学生自主选课的需要。
4.教学计划的格式按教务处文件要求格式制订。
三、教学计划的审核
教学计划的审核实行分级审核。各学院对所制订的教学计划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正式生效,并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应在开学两周前完成教学计划的初审工作,教务处应在两周内完成复审工作,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最后审批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教学计划的实施
教学计划由制订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初,须将教学计划下发相关班主任,由班主任向新生进行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
五、教学计划的调整
教学组织和教学任务安排应严格按教学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动。确有必要调整时,须由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成人专科教学计划的制订、审核和实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各县级电大学院的教学计划制定、审核、实施工作由县级电大教务处负责进行,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将教学计划呈嘉兴电大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样表下载:
实施性教学计划
实施性专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