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开放大学欢迎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试卷复查规定
发布时间:2007-01-15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本着为学生服务、对学生负责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规范我市电大试卷复查工作,特制订试卷复查规定。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向各市()学院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各学院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应的试卷复查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学生查卷申请表后,在相关考试文件规定的申请截止期限内上交市电大教务处考试科。

省电大评阅的试卷,市电大将查卷申请表汇总后,上交省电大教务处考试科,由省电大考试科负责复查;市电大评阅的试卷,由市电大考试科负责复查。

试卷复查的范围:①题目小分和总分的积分有否错误;②总分有否错登、漏登;③试题有否漏评;④客观性试题(如选择题、是非题、填空题)有否明显错判。对涉及①②问题的试卷,由教务处考试科负责复查,对涉及③④问题的试卷,由教务处考试科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复查。主观性试题评分的尺度宽严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市电大考试科将在相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复查申请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对原有成绩确有错误的,由市电大教务处签署意见,并下达成绩更正通知。

 

嘉兴电大教务处

二○○六年一月

上一条:嘉兴广播电视大学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巡考人员职责
版权所有©2012-2024 嘉兴开放大学 制作维护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新路233弄56号 邮编:314000
浙ICP备11039298号-1 电话:83851111(招生)89978118(校办)82751117(传真)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