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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老年)教育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申屠佳瑾资讯来源:社区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9-09-27 10:50:09 点击数量:

关于印发《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老年)教育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校本部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老年)教育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4月12日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老年)教育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嘉兴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项目评审,是指根据上级部门或市相关部门文件指示,由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承担的,组织专家按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分,并提出意见、建议,为立项、评比与推荐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第三条 项目评审工作坚持依靠专家、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 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者、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是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文件、通知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或展示作品,并随时将有关变化情况告知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

第七条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根据项目的类别与要求,选择并聘请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请。

第八条 聘请评审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市内外聘请,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5年以上;

(二)对被评审项目所属内容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聘请专家5或7人,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聘请坚持回避原则,被评审项目的申报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对该项目的评审。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参加项目评审。

第十条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提前一周将被评审项目材料送达至承担评审任务的专家,并明确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专家以个人身份对被评审的项目进行专业性评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项目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更充分、详实的材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

(三)允许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以在评审结论中记载本人的不同意见,也可以拒绝在评审结论上签字。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不为部门、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对各评审项目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专家完成评分、写好评审意见,上报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

第十五条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领导或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经同意后公示,公示期满发文或推荐上报。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护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评审资料;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有关内容。

(二)评审过程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如无特殊说明,需交组织者收回存档。

(三)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在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结果前保密评审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报酬参照市财政文件与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专家评审费列支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校内专家不发放评审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