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科学生,包括脱产和业余两种学习形式。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其被录取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教学点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省电大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教学点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发放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三条 在籍学生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所在教学点规定的时间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暂缓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由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学籍从入学时算起,有效期为五年。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未修满毕业学分,其学籍自动失效。
第二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 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省电大相关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 脱产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要求,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取得学籍超过一年的;
(二)不同学历层次之间的;
(三)学习形式业余转脱产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学生申请转学,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教学点转学:学生须在每年3月20日或9月20日前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教学点转学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教学点及转入教学点双方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所在教学点在每年3月30日或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集中报送省电大教务处审批处理。
(二)校际转学:
1.申请转出:学生须在每年3月20日或9月20日前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学历教育转学备案表》(附表2),经所在教学点同意,报省电大教务处批准后,由学生本人与转入高校联系,经转入高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申请转入:学生须在每年3月20日或9月20日前持所在学校相关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学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教学点同意,并报省电大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同时由省电大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学生因工作变动、不适应本专业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取得学籍超过一年的;
(二)不同学历层次之间的;
(三)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专业,文科类转理工类专业的;
(四)学习形式业余转脱产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须在每年3月20日或9月20日前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表3),经学生所在教学点审核同意后于每年3月30日或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集中报送省电大教务处审批处理。
(二)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脱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当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二)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三)应征入伍的。
第十三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休(复)学申请表》(附表4),经所在教学点审核同意后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应立即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故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期满前两周(如遇寒、暑假,则提前到寒、暑假之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休(复)学申请表》(附表4),经所在教学点审核同意报送省电大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第十七条 复学的学生,由所在教学点安排原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
第十九条 退学和被取消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五章 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六门的;
(二)未在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所在教学点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脱产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缴费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退学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附表5),所在教学点签署意见;未做申请应予退学的学生,由其所在教学点出具退学决定书。上述材料报送省电大学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文。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应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表6),由所在教学点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做出全面鉴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要求的总学分,满足其它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表7),经省电大审核后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生的学位申请、颁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籍学历信息注册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籍信息及毕业生学历信息,统一由省电大负责报教育部指定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注册备案。经注册备案的学籍学历信息供社会网上查询,受国家承认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附表8),同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等有效合法证明材料,省电大审核后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之后,学校不再受理任何有关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的变更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各教学点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表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教学点转学申请表》
2.《浙江省成人高校学历教育转学备案表》
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5.《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
6.《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7.《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8.《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