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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电大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资讯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07 14:42:38 点击数量: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免修免考的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它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电大开放教育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电大、浙江电大及教育部网考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一)网考科目

网院统考科目可以免考。

(二)电大课程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视为学位最低要求课程成绩)。

4.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网院统考科目对应课程的免修免考不占用替代必修课总学分40%的比例。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一)统考科目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学籍有效期内及入学注册前取得学历),可免考全部网考科目;

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除英语专业学生外,200611日前,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4.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春季入学注册日截止当年31日(不含31日),秋季入学注册日截止当年91日(不含91日));

5.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电大教[2005]7号文件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二)电大课程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200611日之前颁发)者、200611日之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1)、英语Ⅱ(2 (凡是200611日之后颁发的成绩证书不再作为办理免修免考的依据);

3)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

4)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考试部分或全部课程的学生可以免补部分课程、免修部分学分。具体免补免修办法如下:

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任一门课程,可以免修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本科(专科起点)选修课程中的2学分。对应关系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一)——全国会计证书课程(1

中级会计实务(二)——全国会计证书课程(2

财务管理——全国会计证书课程(3

经济法——全国会计证书课程(4

对于需要补修专科阶段课程的跨专业学生,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两门课程,可以免补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课程中的两门课程。通过所有四门课程,指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课程,并取得会计资格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免补所有课程。

5)持有相关证书或单科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相关课程教学要求不低于现设补修课程教学要求,可免补修该门课程。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修免考非计算机专业(本科)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

5.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III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6.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但专科阶段已通过电大《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考核,本科阶段可免修免考该课程;

7.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

8.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既不能分学期办理免修免考,也不能办理其中部分课程的免修免考;

9.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10.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11.取得教育部网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合格证者,可以免修免考教学计划中相对应的课程(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认可成绩,不须办理课程免修免考);

(三)证书有效年限

1.各种证书的有效年限均从证书颁发之日算起。

2.网考科目及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免修免考目前暂无有效年限规定。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同时提交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已在其他网院参加过网考并合格者,免考网考科目,需原报考网院出具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在人事档案中不能取出者,应由人事部门复印后加盖公章)。

2.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免修免考课程的注册工作,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嘉兴电大教务处办理审核手续:

1)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初审不能认定能否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申报表》(分本、专科)、《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统考课程免考申报表》及《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免修免考申报表》各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应自学生提交免修免考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将免修免考结果通知学生。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将有关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各学院应设专人负责初审免修免考工作。

3.各学院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条件,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初审,统计课程免修免考门数和学分,严格掌握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以免造成教学管理上的混乱。

4.嘉兴电大教务处根据免修免考申请原则、条件及有关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复审,并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管理模块,录入审核合格的免修免考数据,再由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免修免考情况表,随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浙江电大审核。

5.浙江电大审核后,再将审核合格数据报中央电大进行审核。

6.中央电大负责对课程免修免考进行终审,并将网考科目免考合格数据报教育部网考办进行终审。

7.中央电大自收到省电大课程免修免考情况起三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网考科目获批学生名单及其科目将由中央电大在电大在线网站公示并报网考办备案。

8.嘉兴电大教务处接到浙江电大免修免考反馈审批结果后,1周以内向各学院反馈最终审批结果,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9.嘉兴电大教务处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人员情况、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档。

10.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免修免考,否则暂停办理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表格下载:

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申报表(本科)

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申报表(专科)

统考课程免考申报表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免修免考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