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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过程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资讯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1-01 14:56:05 点击数量: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过程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统考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成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网考委主任和副主任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有关网考委委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考办”)和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全国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凡重大突发事件由全国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教育部。

第三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由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和有关试点高校网络学院负责人组成的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省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应对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当地司法机关。

第四条 各考点也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快速有效地应对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建立统考信息沟通机制,要求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各级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章  突 发 事 件

第五条 本预案的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第六条 重大事件包括:

()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七条 一般事件包括: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考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考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第三章 应 急 预 案

第八条 统考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向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省级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局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全国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并于第一时间通知考点采取措施。

第九条 发生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事件时,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全国停考或缓考、局部地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条 发生第六条第三款事件时,全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考点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启用备用试卷,网考办应在考前适当时间将试卷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至考点。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卷解密、复印,考点主考作为试卷解密和复印过程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全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该次考试延时。

()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统考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第十一条 发生第六条第四款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国家保密局进行报告,并协助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启用备用试题。

()重新命题。

()缓考。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

()考试照常举行。

()缓考。

()已考科目全国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发生第六条第五款事件时,考点应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网考办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按照网考办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四条 统考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考点应立即向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按照网考办有关考务规定做好情况记录。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同时上报全国应急领导小组,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生第七条第一款事件时,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第十六条 发生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事件时,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考点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按照网考办有关考务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第十七条 发生第七条第四款事件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考点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考试正常进行。

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出以下决定:

()该次考试延时。

()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统考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十八条 发生第七条第五款事件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则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考点应先安排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出以下决定:

()该次考试延时。

()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统考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十九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二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 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对于全国统考的各种问题以及学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有关方面进行解释和解决。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预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网考委。